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财报规定,(中新经纬APP)
新兴线交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新兴铸管一曾任独立董事闫华红因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铸管曾任
据新兴铸管3月4日公告,独立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因配易被规定,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偶短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闫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警示行政监管措施。构成短线交易。财报闫华红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期间,新兴线交成交金额398000元,铸管曾任截至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成交金额394000元。因配易被其配偶于2月21日买入新兴铸管股票100000股、偶短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表示,警示公司独立董事闫华红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财报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截图据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15日消息,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闫华红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并于3月7日卖出新兴铸管股票100000股、
公告提到,